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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134 时间:2024-11-28
中国绿色时报8月10日报道(记者王钰)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印发《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及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行动方案》,明确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矿业权清理退出,并将自然保护区全域纳入禁止勘查开采区。《方案》明确,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历史上设置的大量矿业权,在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全面停止保护区探采矿活动,清理退出所有探矿权、采矿权。
同时,对祁连山现有探矿采矿项目进行深入排查、逐一复核评估,督促矿业权所在县(区)政府监督矿业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做到关停一个、退出一个、恢复治理一个,对拒不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或不能完全恢复治理的,经评估后从其退出补偿款中扣除相应部分,通过招标由第三方实施恢复治理,对现有矿业权所致地质环境问题做到逐个恢复治理,确保2020年底前彻底解决保护区内所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方案》规定,将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全域纳入《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禁止勘查开采区,杜绝在自然保护区内审批矿业权。在矿业权转让、变更、延续等审批过程中,实行规划协查制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明确提出不予通过意见。
在各级各类保护区范围内,除已批准建成的现状建设用地外,其余区域全部划入禁止建设区。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时,对建设项目拟用地范围与各级各类保护区范围重叠的,除该保护区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已出具同意项目在保护区内实施建设的意见外,一律不予通过用地预审。《方案》强调,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工作不到位、存在失职渎职和履职不力情况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严格执法监督,依法查处保护区内所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证照齐全、前期工作完备的各类建设项目开展评估,对应予以关停拆除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关停拆除,对违规企业坚决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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