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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394 时间:2024-12-09
原标题:广东实施新规规范物业收费 中止标准备案管理7月30日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期牵头公布关于更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报,从8月1日起,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中止;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实施市场调节价,翻新保证金(押金)不列为政府定价管理事项。通报认为,中止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实施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确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协商确认,仍然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通报具体,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实施市场调节价。
业主对其物业展开室内翻新的,其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用由实施政府定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管理。业主可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或自行处理翻新中产生的垃圾和余泥渣土。通报还认为,翻新保证金(押金)不列为政府定价管理事项。翻新保证金不属于价格管理范畴,不得按政府定价事项展开管理,明确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按有关保证金的法律、法规规定继续执行。
此外,通报还更进一步规范小区出入证工本费。实施小区出入证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该为业主免费配备一定数量的出入证(不含IC卡等),明确免费数量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认。业主申请人多配备或因遗失、损毁必须新的筹办 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制作成本缴纳工本费,价格主管部门仍然核定出入证制作工本费明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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